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4〕136号)的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我校拟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校基本科研自主选题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
2024年度项目分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服务地方项目)、青年项目、党建与思想政治专项项目四类。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不包括教改课题。
(一)重点项目:
1.重点项目重点支持对辽宁经济社会重大需求和《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改革攻坚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中的重点产业,结合学校专业硕士授权点方向,凝练科学问题、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方案要突出特色与创新,明确技术路线和预期成果,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
2.项目负责人应该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项目团队成员梯队结构合理,通过科研团队的带动,形成独特优势。已具备该项目前期重要的研究成果发布中(检索论文录用、发明专利获批、人文社科类中文核心期刊录用等)。
3.项目负责人一般在项目中期检查时能够具备完成项目业绩的必要条件。
4.优先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申报。
(二)面上项目(含服务地方项目):
1.面上项目支持面向科学前沿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自由探索,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为辽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源头供给;
2.服务地方项目支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校企、校地合作,特别是优先支持与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联合攻关,此类项目一般要求应当有技术服务(横向)课题为成果之一。
3.项目主持人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不断提升科研创新水平,可以根据需要,自主组建科研团队。
4.优先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申报。
(三)青年项目:
1.重点以培育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为目的,激发青年教师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新性,着力提升青年教师的科学研究能力。
2.项目负责人应有一定科研学术潜力,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在岗人员。
(四)党建及思想政治专项项目:
1.推动学校守正创新,加快构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不断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科研学术实力,具备丰富的党建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验。
3.本类别项目申报人应为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辅导员的和党务工作专业技术岗人员。
二 、申报要求
1.申报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第一申报人须为在编在岗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
2.第一申报人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及前期研究基础,自行拟定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
3.课题组成员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合理。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成员参与其他人员的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3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需要吸纳我校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项目组成员(含主持人)不得超过9人。
4.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金额2万元/项,理工农医类项目资助金额4万元/项。重点项目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金额4万元/项,理工农医类项目资助金额8万元/项。资助资金视项目申报质量和数量可适度调增。
5.第一申报人年龄应该在5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本次立项以下人员不准予主持申报:
重点项目:(1)主持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在研项目的(不含校际合作项目)。
面上项目(含服务地方项目):(1)正高级职称教师;(2)主持有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在研项目的(不含校际合作项目);(3)2021-2023年教育厅项目结题为延期结题的。
青年项目:(1)主持有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在研项目的(不含校际合作项目);(2)2021-2023年教育厅项目结题为延期结题的。
党建及思政专项项目:(1)主持有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在研项目的(不含校际合作项目)。
7.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学术承诺书。
8.学校优先支持方向
(1)优先支持研究方向及与其成果对学校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申报、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业领域建设、学科团队建设和科研团队建设能起到明显支撑作用的项目。
(2)优先支持产学研紧密结合,有一定转化应用前景,有利于推动学校科技服务社会,有利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项目。
(3)优先支持教学一线教师,尤其是40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主持或参与的项目。40周岁以下教师立项占比原则上不少于本年度立项总数的25%。经费支持不低于年度总经费的50%。同时,加大对女性科研人员的立项支持力度。
(4) 优先支持具有自主创新性,有潜力承接更高层次科研课题,有利于提升学校科研创新能力的项目。
9.为确保重点项目的申报质量,学校将对申报该类别的项目严格评估,申报质量不高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坚决不予立项。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本次申请,重点项目与青年项目、面上项目(含服务地方项目)与青年项目可以兼报。
10.本类别的申报不得与科研基本业务其它类别项目重复申报(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科研平台建设项目)。
三、项目要求
1.项目完成时限要求。项目要求原则上在正式下发批准立项文件起2年内完成(起始时间为5月1日)。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项目视为自动撤项,学校收回下拨科研经费,并从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课题。延期结题的项目在该项目结题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课题。
2.各项目的教育厅结题标准见附件。申报项目的研究成果原则上需符合《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具体要求可见《2024年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标准表》(附件5),并填写项目协议书。
四、申报材料
1.《2024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服务地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党建及思政专项项目)申报书》(附件1)WORD版及佐证材料电子版实名、匿名各一式一份。要求《评审书》和佐证材料不超过30个页码(含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评审书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均以申请人的名字命名。
2.《2024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一份。
3.学术承诺书(附件3)以“申请人姓名-学术承诺书”命名,需要电子签名,电子版一式一份。
4.项目协议书(附件4)以“申请人姓名-协议书”命名,电子版一式一份。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1.所有材料请各二级单位初审合格后,将汇总好的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到到科技处邮箱,科技处将组织评审(请注意申报人员的年龄比例)。
2.报送时间:2024年5月7日中午12:00前,逾期不予受理。
3.报送邮箱:lkykjc@163.com。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孟令宇43164042 18341496399
赵泽凌 43164046 13050292170(82170)
5.每个项目的电子版材料不得超过7M。
科技处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