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科技团队项目立项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4-28 点击数: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4〕136号)的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我校拟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校基本科研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优化学校现有建设期的先锋科研创新团队,在基础考核的基础上,优化配给资金,依照年度建设考核目标,新培育3~5个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红色文化建设领域的先锋科研创新团队。2024年度科技创新团队项目需要依托学校设置的先锋科研创新团队申报。

   、申报要求

    1.申报科技创新团队的第一申报人须为在编在岗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应为学校设置的先锋科研创新团队成员。

2.第一申报人可根据先锋科研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和前期研究基础,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3.课题组成员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合理。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3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含主持人)不得超过9人。

4.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金额2万元/项,理工农医类项目资助金额4万元/项。资助资金视项目申报质量和数量可适度调增。新增团队资助资金为2万元/项。

5.第一申报人年龄应该在5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重点支持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教师。

6.2023年批建团队推荐申报项目2项(其中1项负责人原则上应该为40周岁以下),2024年批建团队推荐申报项目1项。

三、项目要求

1.项目完成时限要求。项目要求原则上在正式下发批准立项文件起2年内完成(起始时间为5月1日)。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项目视为自动撤项,学校收回下拨科研经费,并从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课题。延期结题的项目在该项目结题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课题。

2结题标准见附件。申报项目的研究成果原则上需符合《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具体要求比照《2024年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标准表》(附件5)中面上项目的结题标准,并填写项目协议书。

四、申报材料

1.《2024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书》(附件1)WORD版及佐证材料电子版实名、匿名各一式一份。要求《评审书》和佐证材料不超过30个页码(含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评审书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均以申请人的名字命名。

2.《2024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一份。

3.学术承诺书(附件3)以“申请人姓名-学术承诺书”命名,需要电子签名,电子版一式一份。

4.项目协议书(附件4)以“申请人姓名-协议书”命名,电子版一式一份。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1.所有材料请团队依托的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初审合格后,将汇总好的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到到科技处邮箱,科技处将组织评审。

2.报送时间:2024年5月7日中午12:00前,逾期不予受理。

3.报送邮箱:lkykjc@163.com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孟令宇43164042  18341496399

赵泽凌 43164046 13050292170(82170)

5.每个项目的电子版材料不得超过7M。

 

 

科技处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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