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转发的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围绕申报领域,依据《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组织申报本年度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批复为省级工程实验室的,无需重复申报。
2.请申请单位于10月27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7份,以及电子版)、附件2和3(纸质版一式两份,以及电子版)反馈科技处。纸质版报送至科技处31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 lkykjc@163.com邮箱。
3.联系人:孟令宇
电 话:024-43164042
附件1: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1年)
附表2: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
附表3: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
科技处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