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0-23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转发的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围绕申报领域,依据《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组织申报本年度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批复为省级工程实验室的,无需重复申报。

2.请申请单位于10月27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7份,以及电子版)、附件2和3(纸质版一式两份,以及电子版)反馈科技处。纸质版报送至科技处31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 lkykjc@163.com邮箱。

3.联系人:孟令宇
         电  话:024-43164042

 

附件1: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1年)

附表2: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

附表3: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

    科技处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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