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本溪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3年本溪市重点实验室及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本科办发〔2023〕24号),严格执行《本溪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和《本溪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校拟进行2023年本溪市重点实验室及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市级重点实验室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建设,鼓励高校院所联合企业共同组建。企业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原则上要求牵头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并具有较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且近3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1.41%(全国平均值)或实验室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2.原则上,同一负责人、同一团队只能承担一个市级科技创新基地(市重点实验室、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任务,顶尖人才最多不超过两个。
3.已布局建设省级创新基地的研究方向不再重复批建市级创新基地。
二、申报建设方向
申报建设方向面向国家、省和我市重大技术创新需求,聚焦我市钢铁、先进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农业、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链布局,优先培育具备冲击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潜力的建设方向。
三、申报条件
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条件详见《本溪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本溪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
四、有关要求及其他事项
1.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单位须填报《本溪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编写《本溪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溪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预算说明书》,填写申报内容、提交建设运行方案、项目预算、平台负责人签署的科研诚信承诺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2.请申请单位做好初审工作,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7份加盖公章)报送至科技处31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 lkykjc@163.com邮箱。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关于开展2023年本溪市重点实验室及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3)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令宇
电 话:024-43164042
附件1:本溪市技术创新中心相关材料
附件2:本溪市重点实验室相关材料
附件3:《关于开展2023年本溪市重点实验室及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本溪市
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本溪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处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