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科技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8-01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辽宁科技学院科技计划(纵向)项目管理办法》(辽科院发〔2023〕61号)和学校有关人才引进政策及待遇的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年度科技工作计划,科技处拟组织校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结题,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要求

(一)本次结题范围包括:截至2023年8月30日,研究期已满2年的校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为第一次结题研究期已经满3年的项目本次结题为第二次结题,原则上不再予以延期。详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要求:

1.每个申请验收结题的项目须填写《辽宁科技学院校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审批书》(附件2)、《辽宁科技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总结报告》(附件3)及佐证材料(包括目录、项目完成成果证明材料等)。其中《结题审批书》、《结题总结报告》用WORD格式,佐证材料用PDF格式,以上材料要求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一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注:经费本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2.完成成果须提供原件或有资质的图书情报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查询报告)。成果应该著有辽宁科技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字样和项目编号。

3.成果形式是论文的:

1)无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内容与项目不符的不能结题,但第二作者为通讯作者的除外。

2)不能以会议论文集的形式结题,但被转载的除外。

4.成果形式是研究报告的,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及原本,而不是证明件。

5.未完成项目研究内容的不能结题。

(三)其他要求

1.所有研究成果初级审核时必须提供原件材料。

2.申报项目结题需完成项目申请时的业绩条件(详见附件4、附件5)

3.所有电子版材料不得超过10M。

4.电子邮箱:lkykjc@163.com

二、 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2023年9月14日(周四)下午2:00前;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点:科技处(勤公楼313室)

3.联系人:  孟令宇:43164042  赵泽凌:43164046

 

科技处

2023年8月1日

 

学院地址:辽宁科技学院 智慧南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