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整体部署,为加强课程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课程建设和改革,促进课程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依据《辽宁科技学院课程评估办法(试行)》(辽科院发〔2023〕44号),学校将开展2023年课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选取(2023年10月10-13日)
各学院(部、中心)根据评估要求,推荐一定数量的课程参加评估(见附件1),于10月13日12:00前将《**学院(部、中心)推荐评估课程申报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lkyjwcjxk@163.com。课程选取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2022-2023学年开出的普本课程,包括基础课(含公共基础、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含实践、实验课),公共选修课除外;
2.开课两轮及以上的课程。
二、学院自评(2023年10月16日-10月20日)
各学院确定参评课程名单后,统一组织课程负责人参照《辽宁科技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附件3.1和附件3.2)要求,填写《辽宁科技学院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自评表》(附件4),并完成相关支撑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三、提交材料
各学院(部、中心)于10月23日下班前将《辽宁科技学院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自评表》(附件4)纸质版(签名盖章)(一式两份)、《辽宁科技学院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自评表》(附件4)电子版、课程教学大纲电子版、近3年试卷分析电子版等材料(依据“自评表”)打包发送至邮箱:lkyjwcjxk@163.com。
四、学校评估(10月24日—11月4日)
1.学校成立课程评估专家组,通过材料评估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2.材料评估主要查看各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自评表和教学大纲;现场考察主要查阅课程负责人的相关教学资料、试卷等。
3.质评处将依据专家评估情况,形成课程评估最终结果,并形成分析报告和问题整改清单。
五、问题整改(2023年11月5日—2024年3月15日)
各教学单位按照教务处下发的课程问题整改清单进行整改,于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整改,并上交整改情况报告。教务处将不定期组织专家抽查整改完成的课程,验证其真实性及完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