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立项部门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科技处工作安排,拟对我校在研科技计划(纵向)项目、2023年度获批的校级先锋科研团队开展过程检查(验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前,经各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研究期已满一年且尚未结题的科技计划(纵向)项目课题(不含横向合作项目),详单请见《2024年科技检查项目业绩条件值汇总表》(附件1)和2023年获批的校级先锋科研创新团队(附件2)。
二、检查内容
1、计划项目检查的主要内容为研究计划落实情况、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下一步的研究计划;
2、计划项目检查的重点为该项目已经取得的科研业绩成果。科研项目的业绩条件主要内容,请根据本人的立项时间参阅相关立项业绩指标。主持人需填写《辽宁科技学院科技计划(纵向)项目阶段性检查报告》(附件3)。原则上应该提供科研成果的原件;
3、校级科研先锋团队依据《辽宁科技学院先锋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方案》(辽科院发〔2023〕61号)提交阶段性报告(《辽宁科技学院先锋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过程检查报告》附件4)。
三、检查方式
(一)二级学院初审
①项目初始成果业绩核算;
②研究项目进展汇报及评议(建议召开会议评议);
③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确定项目的最终业绩,研究过程认定及科研诚信等)
(二)学校复查
二级单位完成本单位的检查后即可申请科技处复查。科技处组织专人对各单位的项目开展专项复查(以省级以上项目、教育厅重点追踪项目和延期结题项目为主)。
(三)科研先锋科研创新团队的检查材料交由科技处审核检查。科研先锋团队半年建设期如果已经完成年度任务的,可以提前申请第二年度建设期资金。
(四)二级学院自2024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可自行组织开展项目的检查工作,具体执行办法各二级学院自行拟定。
四、项目检查认定标准及应该注意的问题(附件5)。
五、其他要求:
(1)《辽宁科技学院科学研究项目阶段性检查报告》、审核结果(汇总表)和《辽宁科技学院先锋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过程检查报告》,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报送科技处,同时报送电子版(以“某某学院-2024年科研项目检查”命名)。
(2)对于研究期已严重滞后的项目,如本次检查仍不能达到结题标准的,原则上将撤项并追回有关资助资金,科技处将不再支持该主持人申报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的项目主持人本次检查项目合格的,短期内不再支持同类别项目的申报。
(3)二级学院对于检查结果的认定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六、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2023年4月10日中午12:00前,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点:科技处(勤公楼3楼313房间)
3.联系人: 孟令宇43164042 赵泽凌43164046
黄志东43164048
4.电子邮箱:lkykjc@163.com
附件:
附件1:2024年科技检查项目业绩条件值汇总表
附件2:2023年获批的校级先锋科研创新团队名单
附件3:辽宁科技学院科技计划(纵向)项目阶段性检查报告
附件4:辽宁科技学院先锋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过程检查报告
附件5:项目检查认定标准及应该注意的问题
附件6:2021年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标准和校内结题标准表
附件7:2022年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标准和校内结题标准表
附件8:辽宁科技学院科研计划项目管理成果业绩表(20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