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22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2022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发改高技字﹝2022﹞73号)要求,我省拟组织建设一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为全面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积极主动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校限额申报1个;
2.申报领域: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统计局2018年第23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明确的范围,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个方面推荐项目。
3优先支持:为推动创建具有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现“双碳”目标、促进抗击疫情药物药品应对能力,在《指导目录》范围内,对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或从事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创新疫苗、抗体药物、中药、体外诊断与检测试剂和设备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3. 申报要求。请按照《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辽发改高技﹝2021﹞19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写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管理办法》)。项目负责人及成员无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4.需提交申报材料:8月7日前报送申请报告材料纸质版一式7份及电子版(光盘包含pdf和word版)报送到科技处(因假期,申报单位需提前联系科技处确定是否申报)。
4.联系及报送方式
联系人: 张 磊 :15241409633
电子版邮箱:lkykjc@163.com
附件:
1.《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2.2022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
3. 2022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表
科技处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