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我校拟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在“计划类别”中选择“重点研发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或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青年专项)”。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二、申报时间及提交材料
1、网上填报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1日12:00,申报者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并上传相关附件。有年龄要求的,需要上传身份证明,有学历要求的需要上传相应的学历证明。系统中如有可行性报告、预算说明书等相关模板,请务必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并上传。逾期将不再受理。
2、在完成网上申报的基础上,为方便项目的评审,请各位老师将匿名申报书(WORD版)和匿名支撑材料(PDF版)电子版发送科技处邮箱。例张三-优秀青年计划(匿名).doc、“张三-优秀青年计划佐证材料(匿名).PDF。匿名申报书请勿出现申报人、参与人等信息,匿名电子版支撑材料也请隐去带有个人及参与人的所有信息及图片,否则不予参评。
3、申报项目的研究成果在完成科技厅成果的要求的基础上,必须符合学校《关于改进我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详见附件),并填写项目协议书(以“姓名-协议书”命名)并发送到科技处邮箱。例“张三-协议书”。
三、有关要求
项目须符合相应指南(详见附件1),有关要求如下:
(一)关于注册账号。首次申报的用户需网上注册二级用户(项目申报功能)账号,注册完账号后,请联系科技处激活。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今后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二)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申报者对负责人资格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
(三)关于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或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四)关于青年专项。基础研究计划设立青年专项,用于支持青年科技人员(男性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采取单独申报、推荐、评审、立项。原则上青年专项支持项目数占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五)关于申报限制。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日前,已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并经初审推荐单位审核通过的在研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项目,后续项目验收不通过,不予立项。应急攻关类、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但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合计不得超过2个。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不得在网上申报。
(六)关于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2年左右,最长不超过3年,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3年1月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七)关于经费强度。项目财政经费拟按30万元定额支持。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含转制科研院所),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万元,其他单位不做要求。
(八)关于限项。项目实行限项推荐,应用基础研究 (不含青年专项)我校限项15项,应用基础研究青年专项我校限项5项 。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泽凌13050292170(82170)
白媛18341473959
邮箱:lkykjc@163.com
附件:
1.2023年度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关于改进我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的实施意见
3.辽宁科技学院科研计划项目管理成果业绩表(2019版)
4.辽宁科技学院纵向计划项目立项协议书(修订版)
科技处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