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二级单位:
为落实《辽宁科技学院实验室(中心)设置及管理办法》(辽科院发〔2019〕50号)(附件1)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4〕212号)文件有关要求,为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提高实验室利用率,加强实验室危险源管控,现组织开展2024年实验室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设置
1. 实验室建制。按照实验室设置的基本条件,审核现有的实验室建制是否符合要求,如需新增实验室或修改现有实验室名称,按照实验室命名规则进行调整。
2. 实验分室规范。根据近年来实验分室承接的全年教学、科研、双创学时数等实际情况,对利用率低的实验分室进行整合并重新更名。
3. 规范功能属性。对不具有开设实验功能的场所,归属为库房或其他。
4. 本次统计新增实验室级别及实验室类别信息,请根据填写说明要求填写。
5. 因为涉及到学院专业调整,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对个别实验分室编码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2:实验室分室编码表”,“附件3:2023全校实验室统计表”发给各单位参考。
二、实验室危险源统计
重要危险源,即有毒有害(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化学品、危险(易燃、易爆、有毒、窒息、高压等)气体、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附件4:2023年11月辽宁科技学院实验室危险源清单”发给各单位参考。
三、材料提交
1. 房间号需要填写最新的楼宇名(如博思楼1区101),实验室统计表中每个房间单独为一行数据,单位写全称。
2. 各学院、二级单位于2024年6月14日前,将“附件5:XX学院2024全校实验室统计表”、“附件6:XX学院实验室危险源清单”电子版发至lkyjwcsjk@163.com。